培训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学时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2-08 14:49:01浏览次数:2911


深社协〔2017211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学时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社会工作者:

为核定我市的社会工作者2017年下半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联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以下简称社工学院)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学时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3)第十五条规定,于201771日至1231日期间组织、实施的相关社会工作培训。

二、申报主体: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各单位会员。

三、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报。由各申报主体培训负责人将上述规定时间段内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以单个培训为单位,参照《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学时申报模板》套表(详见附件),于122112时前,一并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交至社工学院。属1221日后举办的培训请电话报备社工学院并于123117时前提前完整资料。

第二步:初审。社工学院接收各申报主体统一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机构统一递送材料,不接受社工个人或单个服务点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

第三步:复审。社工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于20181月上旬前提交市社协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进行复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区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四步:公示。审议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市社协网站(http://www.szswa.org)及社工学院网站(http://www.sswc.org.cn)进行公示。

第五步:录入学时。市社协将在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时间,复审不通过的,不予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六步:查询学时。社工机构及注册社工可于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凭注册系统的帐号及密码,登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szswa.org:9090/saaspxxt/common/index.pl查询。

四、申报资料及提交办法

(一)电子版材料。请将每个培训班的资料文件夹以“机构简称+培训班名称”命名(如鹏星+个案工作面谈技巧培训),并连同自办培训统计表(附件2),以压缩包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zhongaimin@sswc.org.cn,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名为“机构简称+*个下半年自办培训”,(如鹏星+10个下半年自办培训);

机构自办培训还需提供培训视频资料(时长不少于5分钟,画面清晰,能够体现培训人数及培训主题。机构备案,抽查时提供)。

(二)纸质版材料。请邮寄或于工作日送至社工学院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420室;联系人:钟爱敏;电话:22937002-804)。

五、注意事项

1、社工参加由市社协、社工学院、社区促进会主办的培训,由三家单位记录学时,此次无须申报。

2、社工需个人申请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学时豁免申报工作,于年末统一进行,请另行申报。

3、请各申报主体和注册社工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申请学时认定或学时豁免,相关材料资料不合要求、注册证号误填或漏填,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导致影响申报及学时登记的,由机构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单位审慎对待。

4、对本次审议结果或学时录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前将书面意见,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市社协社工服务部(联系人:杨刚,邮箱yg@szswa.org,逾期不再受理。市社协将在一个月内提交专家委员会给予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在市社协网站(www.szswa.org)及社工学院网站(www.sswc.org.cn)公布,敬请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学时申报模板(套表)

2、2017年下半年机构自办培训统计表

3、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社工学院教育中心钟爱敏,邮箱:zhongaimin@sswc.org.cn;电话:22937002-804;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420室。

市社协社工服务部杨刚,邮箱:yg@szswa.org;电话:258328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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