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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家 | 范军:社区治理需要对居民进行再组织化

时间: 2021-03-22 14:59:30浏览次数:3144
做活了关键节点,社区才是可营造、可治理、可评估、可监测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社会化就是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坚持走群众路线,组织和动员各类社会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汇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政府、市场、企业、组织、社区、家庭、个体都是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们既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也一起构成了“命运共同体”。他们彼此依存又互相分割,是矛盾的统一体也是问题的根源。社会化的过程,基本就是从自然个体走向互益群体,相互学习,相互照顾,相互守望,相互慰藉,相互考量,相互尊重,相互妥协,既要“让自己好好活”,也要“让别人活得好”。


      现代社区的特点之一是流动性高,要把社区内众多关系疏离,缺乏共同需求与背景的社区个体在同一时段结合起来,是不切实际的,互助小组的建立及互动小组之间的相互结合可以成为当下社区重点发展策略和首选解决方案,第一步以共同需求和背景建立各种互助小组;第二步鼓励各互助小组由小组互助发展为社区互助;第三步是建立不同背景的互助小组,形成一个社区的共融互助网络。 将“以人为本,贯穿一生”作为价值理念,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组织体系,根植于杜区,着眼于日常生活,形成具备“专业能力、开放思维、本土人才”的服务方阵。




      社群的形成与稳固为社区治理网络的完善提供了组织支持,为政府分散与转移社会治理职能提供了组织载体。当今,社会已无法完全依靠过去预先所确定的组织秩序和组织规则找到触发点或引爆点,而是必须具备一种“自我调节、自我适应、自我整恰、自我生长、自我进化、自我修复”能力的组织机构。这就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组织进行结构化创新、社群式创新来建构这种能力。


      社区组织因社区而产生,应社区之需而发展,是社区存在的要素、价值和活力体现。社会再组织化不仅仅是依靠现有的存量社会组织,还需要引导更多的有利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自主型准组织,且不一定是实体意义上的组织。至关重要的是,再组织化的过程需要去成规化、重社会化、去科学化、重对等化,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分有合,需要共同想办法建成一个守望相助、慰藉心灵的人情原乡。





       一个几万人的社区,可能存在着几个共同的痛点,如停车是否方便、出行是否便利、休闲是否有去处等,这些大部分是城市公共配套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来加大投入予以改善。


      最难解决的是各类群体个性化的生活痛点,如孩子的养托、家庭的教育、老人的照顾、疾病的康复、心理的慰藉、社区人际关系的改善等,这些介于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社会化服务之间的痛点,如何得到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如何协调好政府的财政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的组合关系?如何确定服务代偿、低偿、无偿和有偿的供给机制?这些关键的生活之痛,需要调整、优化、修改、突破现行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持久的解决。


     当前我们正在探索实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核心就是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创新观念,更新认识,打破藩篱,内外协同,融合共治。社区治理节点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有特殊需求的人,可能是某一困难群体,可能是活跃的社区居民,可能是社区矛盾冲突或者负面情绪,还可能是社区配套功能缺失或者环境脏乱差,作为一名治理“领导者”,要清楚各个关键节点的核心要素,综合施策、合理利用、循循善诱,让社区相关群体产生共振,同频、同向、同行。做活了关键节点,社区才是可营造、可治理、可评估、可监测的。


(作者系范军 深圳先行示范区(社会组)专家、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副院长、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理事、公众力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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