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单位、社会工作者:
为高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期社工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深圳市注册社工、拟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全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围绕社会工作理论深化、实务领域、政策法规、社区治理实战技能、跨界融合创新五大专题内容,体系化赋能社工专业成长,课程总时长约20学时。
三、培训师资
本次专题培训的师资团队由国内社会工作及社会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高级社会工作师及资深实务工作者组成。
何雪松: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理论研究。
陈树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哲学(社会福利)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理论、青少年社会工作等。
唐 咏: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MSW教育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大学社会工作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老龄化和医学社会学、安宁疗护、失能失智老人照顾、社会工作教育等。
任文启:上海开放大学民生学院教授,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带头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司法社会工作等。
范 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策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先行示范区社会组专家、深圳市委社会工作部民生诉求评议员、深圳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首席研究员。
李 涛:“协作者”(Facilitators)创始人,北京协作者中心主任,高级社会工作师,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996年参与农民工服务和研究工作,至今。
李吉颖: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明星讲师团讲师,深圳市南山区惠民综合服务社副总干事,深圳社工十佳督导,国际积极心理治疗协会注册咨询师。
林外斌:国产AI企业培训师,企业办公提效咨询顾问,国内头部AI学习型组织创始合伙人,擅长AI技术办公类应用培训。
四、培训形式
本次专题培训依托我院“社工网院”线上平台开展,包括课程学习、在线考核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内容学习并通过考核的,我院将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长为其录入继续教育学时或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五、培训费用
398元/人,培训费用包含教学师资、课程制作、教学组织与管理、学习成效管理、线上考核、学时录入等相关费用。
六、培训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个人/单位报名、自主学习、线上考核。
2025年8月29日—31日:学时核查统计、学时录入(深圳注册社工)或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全国其他学员)。
七、培训报名
(一)单位团报
本期培训接受团队报名,请有意向的单位下载《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按实际参训人数将费用汇至指定账户,并将《附件1》与转账凭证一并发送至xm@sswc.org.cn,我院将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学习权限。
银行转账指定账户:
户 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
账 号:7442 2101 8260 0101 075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户名及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继续教育+人数)
(二)个人报名
本期培训接受个人报名。有意参加培训人员,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及缴费操作,缴费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开通学习权限。
八、温馨提醒
(一)请社工认真履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的义务和要求,切实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二)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向本单位及机构社工传达本通知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对员工培训的有关主体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若各社工服务机构基于专业发展和社工专业成长目标,需为员工开展分层次分领域专项培训工作,可联系我院对接沟通定制针对性的综合培训方案。
(二)若社工个人有意愿参加社会工作细分领域的相关专项证书或主题课程的学习,可关注“社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线上网院”-选择“社工网院”-“网课超市”/“专业证书”选择对应的课程,或直接联系我院工作人员对接沟通(“社工网院”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5592399转806
微信咨询:15270982679
附件下载
1.2025年社工继续教育专题培训报名表(另附)
2.2025年社工继续教育专题培训主要师资
3.“社工网院”学习平台操作指引
4.《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5.《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6.《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