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光明区社会工作者系列培训第四课——“心理绘画技术在个案工作中的运用”的通知

时间: 2019-10-29 09:52:47浏览次数:2601

深社院教[2019]88号


关于举办光明区社会工作者系列培训第四课——“心理绘画技术在个案工作中的运用”的通知

各光明区社会工作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工作者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光明区目前在岗社会工作者队伍有约550人(其中督导队伍50人),以项目社工或岗位社工的形式分布在社区、学校、司法、医务等不同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当下,为加快推进光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在光明区社区基金会政府扶持培育资金的支持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拟于201910-11月开展光明区社会工作者系列培训。现定于1112日开展社会工作大讲坛第四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11月12日(周二)全天

二、 培训地点

光明区党群服务中心多功能室

三、 培训主题

心理绘画技术在个案工作中的运用

四、 培训对象

光明区一线社工,30人

五、 讲师简介

孙觅璐

中级社工师,初级督导,二级心理咨询师

明星讲师团优秀讲师、优秀课程开发师

4年学校社工服务经验(青少年辅导、亲职教育)

2012年起接触、学习家庭治疗

2014年起系统学习“婚姻与家庭治疗”

2016年起系统学习“叙事治疗”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由光明区社区基金会政府扶持培育资金支持,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请各位学员珍惜机会。

七、注意事项       

(一)该课程可作为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课程,参加课程的注册社工可依实际参训时间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

(二)主办单位将在开班前与培训期间不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与培训相关的上课信息,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已报名成功但因个人或机构原因未如期参加学习,造成培训资源浪费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相关费用;为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期间请勿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不予记录学时

(四)根据我市社工制度“1+7”文件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精神,我市注册执业的社会工作者在每一注册年限内(1年)不得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请各注册社工珍惜机会,在妥善安排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报名参加;请各相关单位及机构给予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所属社工的工作,尽量确保注册社工的培训机会。

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郑兴豪,13725520875;刘怡萍,1376335351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2019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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