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院教[2019]87号
关于举办光明区社会工作者系列培训第三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解读的通知
各光明区社会工作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工作者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光明区目前在岗社会工作者队伍有约550人(其中督导队伍50人),以项目社工或岗位社工的形式分布在社区、学校、司法、医务等不同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当下,为加快推进光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在光明区社区基金会政府扶持培育资金的支持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拟于2019年10-11月开展光明区社会工作者系列培训。现定于11月5日开展社会工作大讲坛第三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5日(周二)09:30-12:00
二、 培训地点
光明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大讲堂
三、 培训主题
社会工作大讲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解读
四、 培训对象
光明区社会工作者,含社工督导、一线社工及行政人员,共95人
五、 讲师简介
黄涛,《蛇口消息报》主任
深圳知名媒体人
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深圳市2007年首批社工培训讲师
曾任职村官、警长、乡干部
六、 报名方式
扫码关注“社工学院服务号”——点击“最新报名”菜单——选择培训/活动——填写信息,即可完成报名。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由光明区社区基金会政府扶持培育资金支持,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请各位学员珍惜机会。
八、注意事项
(一)该课程可作为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课程,参加课程的注册社工可依实际参训时间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
(二)主办单位将在开班前与培训期间不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与培训相关的上课信息,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已报名成功但因个人或机构原因未如期参加学习,造成培训资源浪费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相关费用;为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期间请勿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不予记录学时。
(四)根据我市社工制度“1+7”文件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精神,我市注册执业的社会工作者在每一注册年限内(1年)不得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请各注册社工珍惜机会,在妥善安排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报名参加;请各相关单位及机构给予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所属社工的工作,尽量确保注册社工的培训机会。
九、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郑兴豪,13725520875;刘怡萍,1376335351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