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学院〔2018〕15号
关于组织督导助理能力提升PBL培训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督导助理及社工:
在深圳社工发展十年之际,截至2017年底,深圳本土的督导人才已达到1028人,其中督导助理达到近800人。督导人才是社工梯队人才队伍中的中坚力量,而督导助理的人才培育也是各个社工机构的后备人才基础。
为了帮助我市社工督导人才开拓视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各社工机构督导人才的培养做好铺垫,深圳市社会工作协会联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拟于2018年分批次开展不同期督导助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安排未参加过相关学习的督导助理,安排相关培训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社协评选出的督导助理
2、对本次督导助理培训主题感兴趣的注册社工
3、非注册社工,有意愿在督导方面发展的人才
二、培训时间
2018年4月(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课程安排表)
三、培训模式及模块安排
督导助理从一线社工进入机构管理角色,需要转化角色主动思考问题,通过情景学习的模式实践,让督导助理在活动参与过程中提升能力。此次培训将采用翻转课堂的形式,让学员能够更加专注于主动的基于需求的学习,共同研究解决共同的小组提出的问题。
运用PBL的学习方法论,以学员为中心,强调小组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以问题为导向,在参访实践中,通过互动、研讨、交流等形式,在学习过程中进行私董会,邀请专家督导参与指导,协助小组共同完成学习。
本次督导助理的能力提升培训将由五个模块组成,包括:1、社工督导助理在线随身课堂(U学院);2、社工团队管理及项目管理知识技巧;3、督导助理能力提升PBL实践学习;4、督导助理能力提升私董会;5、学习成果展示,共计103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及具体安排
1、网络课程(选修课):
2018年4月-2018年12月期间,在U学院选修。(附件2:U学院使用说明)
注:网络课程学员报名成功可注册登录线上学习,详见附件2《U学院使用说明【社工学院】》。
2、线下课程(必修课)
4月16-17日集中培训,《如何做好督导助理的工作?》,邀请香港督导开展督导助理管理工作的相关课程;
4月20-21日广州、佛山PBL实践学习团队管理及项目管理;
5月4日前完成小组私董会,提交督导助理学习报告;
5月8日督导助理能力提升培训汇报总结会。
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2018年督导助理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安排表》。
五、培训特色
1、参访交流、主题培训、互动分享、实务观摩相结合;
2、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督导教授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现场讲解及答疑;
3、在共同学习和生活中创建督导助理朋辈交流的平台。
六、培训报名:
1、请各机构及时组织督导助理参与此次培训,如有任何问题请机构及时反馈至学院。
2、为便于外出参访的人数及时确定,凡本次需参与培训的督导助理,均需由机构确认并统一填报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
3、请各机构统一汇总并填写本机构督导助理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并于4月10日18时前发送至邮箱(792876761@qq.com)。
七、培训及参访地点:
1、深圳培训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民政会议室(暂定)
2、外出参访地点:广州、佛山各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及服务单位
八、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线上线下103个学时,线下培训共计五天,包含深圳培训费、老师课酬、教室租金、参访单位行政费、外出住宿费、用餐费、外出包车费费用,共计2100元/人(不包括在深培训的交通费)。属深圳市社工行业督导助理及注册社工享有不同额度的政府福彩公益部分资助补贴。
其中,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如下:
1、社协统一聘的机构督导助理,但未参加相关培训的督导助理人员:减免1420元/人,个人自费680元/人;
2、机构自聘督导助理或培养的储备人才(注册社工):减免1000元/人,个人自费1100元/人;
3、非注册社工,有意愿在督导方面发展的人才:不享受减免,个人自费2100元/人。
以上所有自费部分的费用都可使用深圳社工学院的培训券。
九、培训缴费
1、由于参访限定人数,每批次40人,按照培训缴费的先后顺序及机构名额分配等原则安排培训,如本批次名额已满,将自动顺延到下一批次培训。
2、请参训人员于4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交费者,培训名额不予保留。交费方式如下:
此次培训不接受现金缴费,请通过网银转账,信息如下:
户 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账 户:74422 1018 2600 1010 75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十、注意事项:
1、培训结束后,在小组总结会之前,请参训人员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学习报告和以组为单位提交主题分享PPT(总结会用)至邮箱792876761@qq.com(计4学时)。
2、为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报名参加培训的督导助理必须全程参加,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不予退费。
3、请珍惜公益培训资源,并请各相关人员根据赴港培训时间及时备好赴港证件或手续;请各机构和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所属督导助理工作时间,以便其依时参与学习。
4、如已报名但因个人或机构原因未如期参与学习,造成培训资源浪费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5、外出学习期间,请服从团队管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自觉维护深圳社工形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Ο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22937002-805,邮箱:7928767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