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7-12-14 16:29:46浏览次数:2326

深社院教【2017】94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培训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

近日,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7]369号)及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2017年广东省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7]1560号)。根据通知要求,在12月份进行《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以及在今冬明春加强对行业火灾的防范工作,开展对行业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大排查“回头看”。为了提升我市社工机构的防灾认识水平,明确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责任,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我处委托市社工学院于20171220日(星期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培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培训要求每机构派1-2名代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

二、培训日期及地点

1、培训日期:12201430-1700 (共计3学时)

2、培训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民时代广场B3楼民政局会议室(暂定)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

2、“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培训学习

四、培训方式

      法规学习、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角度授课。

五、培训讲师

王文刚,深圳市民政局安全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釆矿工程专业,从事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工作3O多年。

六、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关注“社工学院”公众号,选择菜单栏“教育培训”中的“培训报名”,点击12月”即可报名



(名额有限,先报先得)

七、注意事项

1、该课程可作为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课程,可依实际参训时间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参加课程的注册社工需现场签到,以实时记录继续教育学时,未签到的不予记录学时。

2、为严肃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不予记录学时。

3、主办方将在开班前与培训期间不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与培训相关的上课信息,请相关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4、该课程原则上要求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为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缺课,迟到、早退,严禁代他人签到。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美云  联系电话:22273623-806 /189293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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