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7-12-07 11:14:16浏览次数:4131
深社院教【2017】92号
关于举办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社会服务机构及社工同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满足人民新期待,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新要求,指出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和扶贫攻坚的一道安全网,把这道网编密织牢是民政部门的重大使命和攻坚战役当中的重要责任。为了全力落实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政策,加强业务研究和交流,进一步提升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业务水平,受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社工学院将举行《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业务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日期:12月19日(星期二),共一天
时间:上午9:30--17:00;共8学时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商报大厦二楼国际会议厅(商报路2号)
附近交通:公交站商报社;地铁:莲花西站或景田站
三、培训对象
全市各区(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青少年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注: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至少派1名青少年服务社工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通过专家授课、业务讲座、论坛交流等形式,围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知识、相关政策、实务经验、案例分析等角度授课。
课程安排表
五、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由机构统一报名,不接受社工个人报名。请各机构填写《培训报名表》(附件1),于12月13日17:00前,发送至412460902@qq.com(联系人:姜老师25592399)
(二)本次培训由政府全额资助,免培训费,包午餐,旨在通过培训,提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推动市区未保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请各社工机构予以重视,认真按照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人员准时参加;
(三)主办单位将在开班前与培训期间不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与培训相关的上课信息,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六、注意事项
(一)该课程可作为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课程,参加课程的注册社工可依实际参训时间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总计8学时)
(二)请至少提前30分钟签到入场,未签到的不予记录学时;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务必听从组织安排,严守培训纪律,不得擅自离开,确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前或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并签到,为了环保,建议绿色出行。
特此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姜老师25592399;梁老师,电话:25936758)
点击下载:《培训报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