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院教【2016】5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及学时豁免个人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社工服务机构及各社会工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细则,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院将于近期对我市注册社会工作者需个人申请的继续教育学时开展学时认定和学时豁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我市注册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请范围:
(一)申请学时认定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注册社会工作者可申请学时认定:
1、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委托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论坛、研讨会
2、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3、发表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成果
4、担任专业相关的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
5、其他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申请学时豁免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社会工作者可申请豁免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豁免继续教育时间=豁免天数÷365天×80学时(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
1、年度内在市外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2、年度内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3、生育休产假的;
4、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流程:
第一步:由需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或学时豁免的注册社会工作者本人向所属社工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第二步:各社工服务机构负责接收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附件4格式统计汇总,将汇总表(附件4,交电子版及打印版)连同相应个人申请表(交纸质版)、证明材料(交纸质版)统一向我院提交。
第三步:我院接收各社工服务机构统一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机构统一递送材料,不接受社工个人提交的材料),并组织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进行复审。
第四步:复审通过后,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时间,复审不通过的,不予计入继续教育时间。注册社会工作者可于2016年1月20日后凭登录注册系统的帐号及密码登录“深圳社会工作网”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培训管理系统” http://www.szswa.org:9090/saaspxxt/common/index.pl 进行查询。
四、时间:
1、各社工服务机构接收个人申请并进行初审的时间为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
2、社工学院接收各社工服务机构统一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1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注册社会工作者参加由市社协主办、市社工学院、社工服务机构或督导自办的继续教育不需个人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2、在社工岗位但非注册人员、以及2016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社工不需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3、请各社工服务机构和注册社会工作者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及相关附件的要求申请学时认定或学时豁免,相关材料资料不合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者将不予通过。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个人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豁免个人申请表
3、个人申请学时认定或豁免学时所需证明材料说明
4、社工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时个人申请初审汇总表
5、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钟爱敏 联系电话:22937002-804
邮箱: zhongaimin@sswc.org.cn
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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