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关于组织我市社工督导助理赴外地专项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6-06-17浏览次数:4161

社工学院〔201615

 

关于组织我市社工督导助理赴外地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督导助理:

为了帮助我市社工督导人才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经验,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我市社工督导赴外地和深圳封闭式培训学习计划,我院拟于2016年采用协同式学习小组和O2O(线上+线下)学习模式,以“港澳先进行”和“珠三角卓越行”两个主题,分期分批组织安排社工督导助理赴香港、澳门、广州、珠海、江门、中山等地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优先对象:经市社工协会确认的我市社工督导助理(以社工协会公布为准)。

2、其他对象:我市初级督导、机构自行培养的社工督导人才、中心主任及一线社工;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总体安排

    1、培训日期:20167-12月,分期分批进行

2、培训学时:共48个学时

3、学习形式:线上学习、行前培训、小组研讨、参访交流、实务观摩、朋辈分享、学习心得、总结研讨等。

4、培训内容:本次学习团以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学习为重点,参访当地较成熟的社会服务机构与社会组织,与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社工督导互动交流学习。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各地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社工督导的职能与定位、特色社会服务项目的策划与设计等。

5、课程排期:

主题

期数

行前培训与团队建设(深圳)

赴外地培训

总结

研讨

珠三角卓越行

A1

75

713-15

(江门、中山)

时间、地点待定

A2

712

720-22

(广州、佛山)

港澳先进行

B1

719

727-29

(珠海、澳门)

B2

726

81-3

(香港)

B3

84

810-12

(珠海、澳门)

B4

823

830-91

(香港)

B5

920

926-28

(香港)

 三、培训特色

1、贯穿行动学习理念(Action Learning),注重学习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2、采用协同式学习(Collaborative Learning),建立高效学习小组;

    3、运用O2O学习模式(Online To Offline),实现移动化、社交化学习场景;

4、融入引导技术(Facilitation),激发自主学习动能,引导学习举一反三;

5、结合咨询式督导(consultancy supervision),资深督导全程辅导学习,及时答疑解惑;

四、培训费用:

1、本次培训共计48学时,“珠三角卓越行”学习费用为1620/人,“港澳先进行”学习费用为2160/人,深圳督导助理定向资助600人,每人资助648元;深圳注册社工每人资助216元。

2、个人或机构自费标准如下表:

培训对象

珠三角卓越行

港澳先进行

深圳社工督导助理(由市社工协会认定的名单,见附件1

972/

1512/

深圳注册社工

(含初级督导、一线社工)

1404/

1944/

非注册社工、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1620/

2160/

3、以上费用含培训导师费、全程督导费、教室租金、参访单位行政费、两晚住宿费、五正两早餐费、三天在市外包车费、外出期间的意外保险费,不包括过关签证费及从深圳、珠海来往口岸交通费、深圳市内交通费及其他个人消费。

五、培训报名及缴费:

    1、为便于及早办理预定酒店及紧急情况下联络等相关事宜,凡本次需赴外地培训的学员,均需由机构确认并统一填报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

    2、请各机构统一汇总并填写本机构学员赴外地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并于629日中午12时前发送至学院邮箱(info@sswc.org.cn),并同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相关费用,报名确认以交费时间为准。

    3、缴费时请注明“机构简称+督导助理赴外项目+人名”。

    4、缴费方式:此次培训不接受现金缴费,请通过网银转账,信息如下:

  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户:74422 1018 2600 1010 75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享受2016年定向资助的督导助理限额600人,名额有限,先报先得,以实际缴费顺序为准。

2、由于参访、接待人数限制及成本核算,如当期报名人数超过接待上限或报名人数不足30人,将由主办方调剂至其他期次(以实际缴费顺序为准),请予以谅解和支持。

3、鼓励参训人员积极撰写学习报告和案例,并可获得8学时的额外加分;主办方将为优秀稿件结集出版,入选者将享有稿酬及署名权。

4、为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学院将不再另行安排同类培训。

5、请珍惜公益培训资源,并请各相关人员根据赴港/澳培训时间及时备好赴港证件或手续;请各机构和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所属工作时间,以便其依时赴外地学习。

6、如已报名但因个人或机构原因未如期参加学习,造成培训资源浪费的,须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7、外出学习期间,请服从团队管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自觉维护深圳社工形象。

特此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Ο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社工学院培训中心  林晓雪、梁海莲,联系电话:22937002-80225936758,邮箱:info@ssw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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