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院培〔2016〕12号
关于举办《慈善法时代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遇》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慈善活动及其主体进行了界定,对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提出了公信要求,突出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明文规范了慈善募捐行为,首次规定了慈善信托,明确了慈善活动享受税收优惠等,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将有力地引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光辉的里程碑。
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社会工作学院等机构将联合举办“慈善法时代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遇”。届时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参与慈善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全面解读慈善法立法背景、热点问题,帮助深圳市社会服务机构及时掌握慈善法要义,积极应对慈善法治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有关安排事项如下:
一、参加对象:
深圳市各社工机构理事长、总干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 5月28-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中国光大银行大厦六楼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地铁1号线竹子林站B2出口。
三、培训内容:
1、慈善法立法背景与制度亮点;
2、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
3、慈善募捐与慈善捐赠;
4、慈善财产;
5、慈善信托;
6、慈善税收优惠政策;
7、中国慈善史。
四、主讲人及嘉宾:
于建伟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
廖远飞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章必功 深圳大学教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院长
凌 冲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葛 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
饶锦兴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慈善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黎颖露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褚 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五、议程安排:
届时邀请深圳市民政局廖远飞局长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凌冲局长出席报告会。具体议程见附件1。
六、主办机构: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深圳市慈善会
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七、协办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八、承办机构及报名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请报名参加者于5月25日前将附件中的《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发送邮件到 lxx@sswc.org.cn ,并把报名回执表命名为慈善法报名(XX机构)。
九、 学习费用:
1、280元/人,包含资料印刷、证书制作、茶水、税费及教学管理费,学员交通及食宿自理。
2、证书:修完全部课程可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结业证书。
十、缴费方式:
1、请提交报名表的同时进行培训费用缴纳,名额有限先报先得,不接受培训现场收费,学习费用请通过转账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 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账 号:7442210182600101075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备注:请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慈善法+姓名+机构简称,以方便双方查询。
2、承办机构将在开班前与培训期间不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布与培训相关的上课信息,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特此通知
附件1、议程安排表
2、报名回执表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班 主 任:林晓雪 微信ID:ldasuan
联系电话:0755-22937002-802 13077873009
项目负责人:谭智锐 微信ID:sh_tanzhirui
联系电话:0755-22273623-806 13601705638
附件1:
“慈善法时代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遇”
议程安排表
201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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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9:30 |
学员签到 |
09:30-10:00 开幕仪式 |
09:30-09:35 主 持 人: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 葛明 09:35-09:40 致欢迎辞: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院长 章必功 09:40-10:00 领导讲话: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廖远飞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凌冲 |
10:00-12:00 专题报告 |
10:00-12:00 专题报告一:《慈善法》立法背景与制度亮点 ——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慈善法》起草小组组长于建伟 |
12:00-13:30 |
午餐/午休 |
13:30-16:30 专题报告 |
专题报告二:《慈善法》条文解读之-慈善信托、慈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黎颖露 |
2016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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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9:30 |
学员签到 |
09:30-12:00 专题报告 |
专题报告三:《慈善法》条文解读之-慈善组织、慈善财产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慈善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杨思斌 |
12:00-13:30 |
午餐/午休 |
13:30-16:30 专题报告 |
专题报告四:《慈善法》条文解读之-慈善募捐、慈善捐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褚蓥 |
16:30-17:30 特色讲座 |
特色讲座:中国慈善史漫谈 全国优秀教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院长 章必功 |
17:30-17:40 闭幕式 |
总结发言: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 房涛 |
附件2:
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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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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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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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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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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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发票 |
□是 □否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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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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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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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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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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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发票 |
□是 □否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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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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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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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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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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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发票 |
□是 □否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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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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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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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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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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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发票 |
□是 □否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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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名参加者于5月25日前将附件中的《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发送邮件到 lxx@sswc.org.cn ,并把报名回执表命名为慈善法报名(XX机构)。
班 主 任:林晓雪 微信ID:ldasuan
联系电话:0755-22937002-802 13077873009
关于举办《慈善法时代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遇》专题培训的通知附件下载